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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 时间:2008-06-02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及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2008年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院性质及概况

1、学院全称: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邮政编码: 215104

4、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

5、学院层次: 专科

6、收费标准: 学费7800元/人/年,住宿费1200元/人/年

7、证书颁发: 符合学院毕业条件的学生,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8、咨询电话: 0512-66875617、66503161(传真)

9、招生网址: http://www.sgmart.com/zsjysite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除服装表演专业以外,学院其余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以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和艺术专业分数皆同,则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一条 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院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服装表演专业,学院认可苏州大学专业测试成绩,凡报考苏州大学并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院将按各省招办投档考生择优录取;个别特殊省份,参照当地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以上的,除因不可抗力及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助学金等奖项;学院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校外科研成果特别奖;学院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可向国家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8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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