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名校高考试题,考名牌大学,成就辉煌人生
本站以湖南名校试卷为主,兼顾其他各省高考最新模拟试卷,让你高考游刃有余
湖南十校联考长沙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湖南师大附中衡阳市八中……

湖南高考网
助你高考成功

湖南高考网会员登录:

湖南高考数据查询

推荐高考试卷

  1. 2008年高考满分作文(推荐)
  2. 湖南师大附中2009届高三模拟试卷及月考试卷集
  3. 湖南省长郡中学2009届高三模拟试卷及月考试卷集
  4. 湖南省雅礼中学2009届高三模拟试卷及月考试卷集
  5. 湖南省长沙市一中2009届高三模拟试卷及月考试卷集

本栏目推荐

  1. 清华大学2008年中美国际合作学位班招生简章 06/10
  2. 2008年在湘招生高校招生章程查询 06/02

重要数据

重要参考信息

相关信息

  1. 清华大学国际本科在湘招生
  2. 湘潭电大信息网络工程学院2008招生简章
  3. 2007级清华大学中美国际班学习生活剪影
  4. 清华大学2008年中美国际合作学位班美国大学
  5. 清华大学2008年中美国际合作学位班课程介绍
  6. 清华大学2008年中美国际合作学位班招生简章
  7. 2008年在湘招生高校招生章程查询
  8. 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9. 清华大学2008年招生工作条例
  10.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适用于非江苏地区)
  11. 百度 谷歌 搜搜 搜狗 有道 雅虎 中搜里的相关内容
当前位置:主页 > 湖南高考 > 院校介绍 > 招生简章 > 文章内容

广东金融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 时间:2008-06-02 点击:

广东金融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东金融学院

二、校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校本部)

              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肇庆校区)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1540

邮政编码:510521

联系电话:02037215393  87053902  37216130  87053923

传  真:02037216086  37216666

网址:http://www.gduf.edu.cn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金融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本科在第二批A线或二本第一类录取。为保证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坚决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广东金融学院招生章程,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现场负总责,实行现场办公。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量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七条  2008年广东金融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全部录取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未报广东金融学院又未填服从志愿者一律不予录取,所报专业已录满且填报志愿中无专业“服从”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递减志愿逐一检索投档”原则,择优录取。

(1)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出档先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2)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对体育尖子生的录取,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对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东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新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关键字: